2018年广西艺术高考统考考试大纲!音乐类考试说明!
艺考资讯 来源:网络 编辑:樱桃 2017-12-08 16:32:17

  广西艺考统考音乐类都考什么呢?都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在2019年艺考备考的时候,2018年的艺考大纲仍然是较有价值的参考内容,2018年高考艺术类全区统一考试的考试大纲,具体包括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等六大类别。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音乐类大纲,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伊顿教育广西网站。

  

2018年广西艺术统考考试大纲!舞蹈类考试说明!

 

  广西2018年艺术统考考试大纲发布

  广西2018年艺术高考统考考试大纲与说明:音乐类

  第一章考试科目

  第一节考试科目介绍

  一、音乐类考试科目

  (一)乐理

  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各种要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需要的准备。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是音乐类考试重要的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听音记谱

  听音记谱是音乐的基础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旋律、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类考试重要的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视唱

  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是音乐类考试重要的基础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准、节奏、识谱及音乐表现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演唱

  演唱又称“声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声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称“器乐”,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演奏方向)、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器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乐器种类由考生选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节奏的人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选考舞蹈方向面试的选考科目。#p#分页标题#e#

  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三科是报考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报考音乐类考生的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为闭卷笔试,视唱、演唱、演奏、舞蹈为个别面试。

  [注:对音乐类考生学习音乐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语能力等)随各面试科目同时进行。]

  第二节 考试科目安排

  一、音乐类考试科目安排

  音乐类考试科目为:3科考试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第二章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一、音乐类

  (一)听音记谱、乐理采用笔试的形式,并且两个科目连考,安排在一个时段考试,先考听音记谱,后考乐理。其中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为50分钟;乐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

  (二)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按试题进行考试。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类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音乐类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随演唱或演奏考试进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音乐类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p#分页标题#e#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二、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两小题各4-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记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三、演唱

  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p#分页标题#e#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试3分钟。

  1.演唱歌曲的数量:

  ①自选独唱歌曲1首,三分钟,用钢琴伴奏。

  ②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相同。

  四、演奏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或练习曲。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试5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1)自选曲目1首,5分钟。

  (2)不允许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2.演奏要求

  音乐各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难度。#p#分页标题#e#

  五、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半分钟。

  2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七、音乐类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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