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演变改革专项解析!
初中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11-23 17:42:51

  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在历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罗马的政治和贸易的发展达到空前的繁荣,所以才有“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说法,在这时期的古希腊也在不断的发展变革,而这些伟大的改革都是根据当时的人文和地理环境来进行的,可谓是的有先见。虽然现在都成为了历史,但是那一时期的繁华一致都是历较光辉的一页。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那时的变革和政治制度。

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演变改革专项解析!

  第一章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一、雅典民主政治

  1、

  地理环境与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

  ①自然条件:多山多岛环海,有利于航海和文化交流,容易形成民主氛围;

  ②经济条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其海外贸易及工商业发达,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

  商品贸易需要自由、平等的环境,容易形成民主氛围;

  ③文化因素:靠近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文明的中心地带,便于从亚非文明中汲取丰富营养;

  ④政治因素:希腊半岛重峦叠嶂,多山多丘陵难以形成统一的政治中心,有利于城邦体制,城邦的狭小使公民能更直接地参与政治;

  ⑤人文条件:城邦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积极参与城邦政治事务,是民主政治得以实行的人文条件。

  2、

  城邦政治

  ⑴ 城邦含义:公元前8—6世纪,希腊出现了200多个奴隶制小国。它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的一些村落,史称城邦、城市,是希腊的一种形态。

  ⑵ 城邦特征:小国寡民,独立自主;彼此分立,联系密切;拥有基本一致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共同参加奥林匹亚竞技会。

  ⑶城邦影响:

  ①城邦是孕育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在小国寡民的形势下,公民有较多机会直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十分珍视自身的政治权利,积极性被广泛调动起来;

  ②有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繁荣的思想文化。城邦既是商品集散地,也是文化中心,创造出富含民主意识与科学精神的城邦文化。

  3、

  希腊的公民

  ⑴ 地位:公民是希腊社会的主体阶层,是城邦政治的力量。

  ⑵构成:通常由成年男子构成(妇女、奴隶、外邦人被排斥于公民之外),有权参与城邦事务。#p#分页标题#e#

  ⑵特征:

  ①城邦大多重视对公民参政素质的培养.

  ②公民珍视个人自由,敢于表现个性,善于从事政治和文化艺术活动,追求智慧与平等。

  ③公民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将城邦利益看得至高无上。

  4、

  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

  公元前8世纪,雅典城邦萌芽。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改革,奠定雅典民主政治基础。

  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雅典民主政治。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主政,雅典民主进入“黄金时代”

  梭伦改革(奠基)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伯里克利改革(顶峰)

  选区以血缘为基础的4个部落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选区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选区

  公民权力解负令

  划分4个等级,以财产来分配官职

  五百人会议对全体公民开放

  除十将军外以抽签方式担任各级官职;

  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享有津贴

  常设机构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四百人会议以抽签方式从10个选区中各选50人组成五百人会议五百人会议,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成为轮值主席

  司法机构陪审法庭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用抽签方式选出

  军事机构

  “十将军委员会”十将军由公民大会举手选出,统率军队

  监督机制

  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

  重点讲解

  1、

  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

  ⑴ 背景:

  ①雅典4个部落各自为政,垄断一切大权;

  ②新兴工商业阶层不满专权,要求发展民主政治,促进工商业繁荣。

  ⑵内容:

  ①颁布“解负令”,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人重获自由;

  ②采取措施促进工商业发展;

  ③按财产多寡将雅典自由民分为4个等级;

  ④组成“四百人会议”, 第四等级不能担任官职和参加“四百人会议”;

  ⑤设立雅典较高法院 —— 陪审法庭以受理公民投诉。

  ⑶特点:实行“不偏不倚”的“中立”政策。既不迁就,也不偏袒平民。

  ⑷影响:

  ①改革未能彻底化解与平民的矛盾;

  ②但在程度上改变了专权的局面,促进了雅典民主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进一步打击了氏族制度的残余,为雅典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2、

  克利斯提尼改革(公元前6世纪末)#p#分页标题#e#

  ⑴ 内容:

  ①用地域取代血缘部落,组成“五百人会议”,对等级公民开放,相当于元首的每日轮值主席也从“五百人会议”中产生;

  ②成立“十将军委员会”;

  ③对一些野心家制定了“陶片放逐法”。

  ⑵影响:

  ①打破了部落势力对政权的控制,雅典较终形成;

  ②公民都有机会参与政治事务,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

  3、

  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5世纪)

  ⑴ 内容:

  ①除十将军外,各级官职向公民开放,以抽签方式产生;

  ②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拥有较充分的权力;

  (公民大会经常化,成为事实上的较高权力机构)

  ③“五百人会议”的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担当公民大会的轮值主席,执掌较高权力;

  ④为鼓励公民参与政治事务,发放津贴。

  公元前8世纪,雅典城邦萌芽。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改革,奠定雅典民主政治基础。

  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雅典民主政治。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主政,雅典民主进入“黄金时代”

  ⑵影响: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黄金时代”;的政治权力大大削弱。

  4、

  雅典民主政治的地位

  ⑴ 基本特征:人民主权、轮番而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直接民主制、法律至上、权利相互制约。

  (公民大会有立法权,陪审法庭由司法权,五百人会议有行政权,三权相互制约,防止滥用权力)

  ⑵ 局限性:

  ①从范围上:只对一部分人即成年男性开放,妇女、外邦人和奴隶被排除在民主之外。

  ②从性质上:是一种原始的直接民主,只适应于小国寡民的城邦;

  ③从方式上:抽签选举和轮流坐庄的参政方式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误用;

  ④后果上:沦为个人争夺权利的工具。

  ⑶ 意义:

  ①希腊:促进了雅典的繁荣,成为全希腊的学校;铸就了希腊人的民主性格;辉煌文化成就的取得。

  ②世界: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在专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民主制度,率先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权在民的原则,为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提供了蓝本。

  二、罗马法

  ㈠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法的概念: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p#分页标题#e#

  (目的:维护和稳定帝国统治)

  2、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⑴原因:平民与的长期斗争和强烈要求。

  ⑵颁布:公元前44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⑶内容:相当广泛,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⑷评价:

  局限性:它是以往罗马法的汇编,保留了某些维护特权的不合理法规和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

  进步性:①它是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

  ②它限制了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㈡

  从治“公民”到治“万民”

  1、公民法

  ⑴概念: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⑵特点:

  ①范围:它是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②操作: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③内容:侧重于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 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

  ⑶意义: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增强,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2、万民法

  ⑴背景:

  ①对外扩张导致疆域扩大,人口增多,新矛盾凸显,需要给外邦人以司法保护。

  ②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万民法体系。

  ⑵概念: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的法律,即“万民法”。

  ⑶特点:

  ①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②操作: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

  ③内容: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⑷ 地位: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⑸意义: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 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㈢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自然法

  ①含义: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抽象的法律观念,是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

  ②意义:进一步发展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精神。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化,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p#分页标题#e#

  ③代表人物: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④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㈣

  罗马法的作用和意义

  1、 变化特点:呈现明显的阶段性。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从成文法到自然法。

  2、 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局限)。

  3、 作用:

  ⑴维系帝国(对当时的罗马而言)

  ①罗马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增强,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积极性。

  ②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较好的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③增强了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

  ④裁决了大量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商业利益。

  ⑤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缓解社会矛盾。

  ⑵泽被后世(对后世而言)

  ①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曾两度掀起热潮;

  ②罗马法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③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

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演变改革专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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