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外省录取规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在考生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在考生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在考生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4)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录取规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等在考生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学、舞蹈表演等在考生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在考生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在考生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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