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我们都知道,商鞅变法的本质就是通过严厉的法令来制约百姓,一次达到王权的稳固,所以说商鞅变法其实是为统治者的权利集中制而实行,但是变法较终失败的原因,也是因为涉及到了王权的根本利益,所以才导致变法的失败。在他的《商君书·说民》中有这样一句话“以奸民治,则民亲制”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
这句话,见于《商君书·说民》,这句原话是: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翻译过来就是,用好人善政来治理百姓,则百姓会亲近其亲人亲长,也就是会对其家庭更加依赖,推而广之则会对善良的官吏本身产生感情;反之,任用奸诈的坏人来治理百姓,则百姓会依赖政治、法律,依靠组织,推而广之即需要向更高的权力“讨说法”。
总结一下,即《商君书》希望百姓处于一种“反奸官不反皇帝”的状态。
而这句话所在的原文段落如下: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
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
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
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
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
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这段话,实际上是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推导过程,其出发点,其实是现实存在的四种现象。
即辩慧、礼乐、慈仁、任誉。
辩慧,即思辩的能力,也就是逻辑思维的灵性;礼乐,则是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既彰显身份,也是生活享受;慈仁,则是人对于他者的美德;任誉,则是人之间的关系,即互相信任、担保的信用和推崇。
在《商君书》中认为,以上四者,全是坏事,坏在哪儿呢?
人有思辩的能力,则会支持“乱”行,也就是违背所谓“社会正道”(即君主希望),因为人会独立思考,就不会让自己成为单线逻辑的“囚徒”。
有文化和生活的享受,则会追求享受,也就不会跟随专制王权的指挥棒去当牲口。
有对于他人的怜悯和美德,就会容忍旁人的过错,这样社会上的错误就会增加。
人与人存在信任和推崇,则会互相包庇,产生种种奸邪。
下一层,就提到了,以上八者存在,则百姓就能够对抗“政”,也就是国法,也就是专制的王权规则,八者皆无,则机器可以彻底压倒百姓的人性。
好处是什么呢?
如果百姓能够对抗专制王权,则会衰弱,反之,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害、鱼肉、役使百姓,则自然会强大。
因为国弱,且没有办法驱使百姓成为炮灰去打仗,则会日益衰弱;因为国强,可以随便拉百姓去当炮灰,则会称雄天下。
具体怎么做到这些呢?
《商君书》提出了方案,即用好人,用善政,则百姓亲近其家人,爱重他们的父母官,而用奸人、恶政,则百姓不得不亲近,寄希望于。
让百姓和乐安宁地结合到一起,就是善,让百姓分裂,并用国法规范之,这就是奸。
赏善,则百姓会互相隐匿过失,任用奸恶,则可以查知百姓的罪恶,并惩治之。
如果百姓隐匿过失,则百姓就能对抗,如果查知百姓的错误,有罪即罚,则必然压倒百姓。
商鞅之法,实际上就是替秦国想的驭民之法。法条制定的初衷,是使人民忘记一切,而只懂得老老实实生产粮食,老老实实为国征战,即所谓的“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凡私斗者,无论是正当反抗还是无理袭击,都处以刑罚,则百姓不敢犯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