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光在中国存在着封建制度,在欧洲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等级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欧洲是怎样划分等级的,是怎样划分的,小编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介绍,在中国封建的制度中,皇帝是万人之上的,没有比这更高的权利了,皇帝一次往下就是丞相,县令等,而在欧洲被称为爵,而在中国古代也会给皇子爵位,还有很多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看看下文。
欧洲在古代大部分时候是“封建社会”,(8世纪—14世纪)封建社会的特点就是等级分封,按地位高低分给大小不等的土地,建立起权力和身份地位不同的封君封臣关系,这种封建等级制就是欧洲人的爵位。我们常常用中国古代的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去套欧洲的等级,欧洲较常见的爵位是下面这五种:
第一等级一般叫做duke,这是罗马帝国时代的授予蛮族的帝国非正式官员的军队统帅的军官头衔,Duke在罗马帝国时代授予的对象是日耳曼、凯尔特这些蛮族的首领,罗马帝国灭亡后,蛮族首领纷纷割据一方,有着罗马帝国历史的duke就成了一个很上档次的称号,变成较高等级的封建主。中国人按照自己的五等爵制的“公”来译了duke,这样西方的公爵就产生了。
第二等级一般叫做marquess,这个等级跟duke一样,有自己的封地,但没有主权,什么意思呢?duke(公爵)跟国王(king)比,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差别,国王只是在威望、荣誉上的等第更高一些,duke(公爵)有自己的主权,他可以独立于国王,他不是国王的下属。
但marquess的本意是“帝国政府的边境地区的总督”,他是没有主权的,他的一切权力来源于帝国的授权,换句话说,marquess是国王或皇帝的下属。所以从等级上来说,marquess比duke要低一些,我们一般把他翻译成侯爵。
其实对比duke(公爵)和marquess(侯爵)可以发现,汉语的翻译完全没有体现出欧洲封建的本质差别来,套用公伯子男体系只是为了省事,因为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他的等级地位。但是中国的公爵也好,侯爵也好,都不存在主权的问题,都是皇帝的下属,而且秦汉以后,爵位只是官职的补充,不是封建,没有分封土地的问题。
第三等级是Earl,他本意是皇帝的侍卫,意为勇士,这个封号的封地一般不过一个县的范围,所以比marquess(侯爵)的等第低,marquess(侯爵)有可能是古代的一种“”形式,比如勃兰登堡侯,就是普鲁士王国的前身,而普鲁士王国又发展成德意志帝国,但Earl只是“地方性”的,它和某个地方行政单位(郡或县)联系在一起。因此Earl的地位比marquess(侯爵)低,也就被我们翻译成了伯爵。
第四等级是Viscount,这个封号本来是中世纪时代的帝国或王国政府的地方官,是省长或州长的称号。所以他本来只是一个政府职位,并不是世袭的封爵。后来Viscount成为duke派到各地收税、处理司法案件的委托人,并且渐渐沿变为世袭制,成了一种爵位。所以Viscount本来的性质是duke(公爵)的封地代理人,因此连严格意义上的“主人”都不算,地位当然低了,我们就把他翻译也子爵。
第五等级是baron,这个封号本来是中世纪的战士称号,而且档次还比较低,属于帮封建领主们干苦力活的那种人,通常是骑士们可以获得称号,所以档次低,成为所以封号中含金量较低的,也就被我们翻译成了男爵。